司法解释对人格权、名誉权、隐私权等权利的保护范围和救济措施作出了详细规定。
人格权
- 保护范围:身体权、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自由权、选择权、人格尊严权等。
- 救济措施:
- 停止侵害
- 消除影响
- 赔礼道歉
- 赔偿损失
名誉权
- 保护范围:对公民的社会评价和声誉,包括名誉、荣誉、信誉等。
- 救济措施:
- 停止侵害
- 消除影响
- 赔礼道歉
- 赔偿损失
隐私权
- 保护范围:公民的个人信息、私生活、私人空间等,包括电子数据、生物识别信息、通信记录等。
- 救济措施:
- 停止侵害
- 消除影响
- 赔偿损失
其他规定
- 司法解释对人身伤害的保护范围:
- 身体伤害:造成身体组织或功能损伤,如外伤、骨折、烫伤等。
- 精神伤害:造成精神痛苦、心理障碍,如恐惧、羞耻感、精神失常等。
- 司法解释对人身伤害的救济措施:
- 医疗费
- 误工费
- 护理费
- 营养费
- 交通费
- 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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