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收养法司法解释全文
第一条 本解释所称收养,是指具有收养资格的公民或者组织依法建立与未成年人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的行为。
第二条 中国公民收养中国公民的,适用本解释。外国人收养中国公民的,参照适用本解释。
第三条 具有收养资格的公民,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 年龄在30周岁以上;
- 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 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 无不良行为,无犯罪记录;
- 有固定的住所。
第四条 具有收养资格的组织,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是依法设立的福利机构、社会团体或者其他民办非营利组织;
- 具有收养被收养人的能力;
- 有符合条件的专职工作人员;
- 有完善的收养管理制度;
- 未发生过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条 收养人收养被收养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 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没有禁止收养的亲属关系;
- 收养人没有抚养教育能力的子女;
- 收养人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 收养人无不良行为,无犯罪记录;
- 收养人有固定的住所。
第六条 收养被收养人,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父母的同意。被收养人父母一方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一方同意。被收养人父母均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均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其监护人同意。
第七条 收养人与被收养人达成收养协议后,应当向被收养人住所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收养申请。收养申请应当填写收养申请表,并附具下列材料:
- 收养人的身份证件、户口簿、结婚证(单身人员提交未婚证明);
- 收入证明、住房证明;
- 无犯罪记录证明;
- 体格检查证明;
- 被收养人的出生证明、户口证明、以及父母同意收养意见书;
- 收养协议。
第八条 民政部门收到收养申请后,应当受理。对符合收养条件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做出收养登记决定;对不符合收养条件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不予收养登记决定。收养登记决定书应当自送达收养人或者收养组织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 收养登记决定生效后,收养人应当凭收养登记决定到被收养人住所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收养关系登记。
第十条 收养关系登记后,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具有父母子女关系,收养人对被收养人享有父母对子女的权利,承担父母对子女的义务。被收养人对收养人享有子女对父母的权利,承担子女对父母的义务。被收养人与收养人的其他近亲属之间,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建立相应的亲属关系。
第十一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不得解除。但收养人或者被收养人有重大过错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除收养关系。收养关系解除后,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自行解除,收养人对被收养人不再享有父母对子女的权利,不再承担父母对子女的义务。被收养人对收养人不再享有子女对父母的权利,不再承担子女对父母的义务。被收养人与收养人的其他近亲属之间的亲属关系自行解除。
第十二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并报收养登记机关备案,可以建立继父母子女关系。继父母子女关系依法享有子女对父母、父母对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常见问题与解答
1. 收养需要什么条件?
收养人需具备收养资格,如无子女或只有一名子女、年龄30周岁以上、有抚养教育能力、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无不良行为、无犯罪记录、有固定住所等。
2. 谁可以被收养?
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3. 收养手续如何办理?
收养人需要向被收养人住所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收养申请,并提供收养申请表和相关材料。民政部门受理后,会对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会做出收养登记决定,收养人凭此登记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收养关系登记。
4. 收养后,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关系如何?
收养后,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具有父母子女关系,收养人对被收养人享有父母对子女的权利,承担父母对子女的义务。被收养人对收养人享有子女对父母的权利,承担子女对父母的义务。
5. 收养关系可以解除吗?
收养关系原则上不得解除,但收养人或者被收养人有重大过错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除收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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